一、监外执行又涉案可以取保吗
监外执行期间又涉案,通常较难取保候审。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内执行刑罚,而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在监外执行期间又涉案,说明其可能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继续危害社会的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需满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条件,且要求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监外执行期间再涉案,极大可能被认定具有社会危险性,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不过,如果有特殊情况,如涉案情节显著轻微、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等,也可尝试申请,但获得批准的难度较大。
二、监外执行又怀孕剩余刑期怎么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若监外执行期间怀孕,剩余刑期仍继续计算,但可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怀孕情形消失,如分娩且过了哺乳期后,若剩余刑期还未执行完毕,会被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不过,在实践中,如果再次怀孕,暂予监外执行的状态会持续,直至相应情形消失。同时,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监外执行又犯罪的怎么处理
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的,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首先,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需要收监执行的罪犯,由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收监执行建议,报执行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已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罪犯在逃的,由罪犯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追捕。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在新罪判决时,要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当我们聚焦“监外执行又涉案可以取保吗”这一问题时,还需留意其关联的关键细节:监外执行期间因新案被立案侦查,原监外执行决定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被撤销,需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同时,新案的取保需符合刑事诉讼法要求,若新案情节严重、存在串供风险等情形,也会直接影响取保的获批。若您正遭遇监外执行期间再涉案的情况,对取保的具体条件、原监外执行的撤销流程等仍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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