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执行逮捕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法院决定逮捕后,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应立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如果未能执行逮捕,也需将情况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法院。法院对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此外,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法院执行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的,由院长签发决定逮捕通知书,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具体程序如下: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应立即执行逮捕,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执行时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无法通知的除外。同时,还需在24小时内对被逮捕人进行讯问,发现不应逮捕时,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此外,法院在必要时可协助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三、法院执行逮捕是法警还是公安执行
法院决定的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依据法律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作为执行逮捕的法定主体,具备相应的警力、装备和执行能力。在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后,会将逮捕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会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执行逮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缉拿归案。法警主要负责值庭、押解、看管等工作,并不负责执行逮捕。
当我们了解法院执行逮捕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之后,还需关注与之紧密关联的实践细节。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并非固定数值,需结合案件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的进展依法调整,比如重大复杂案件可按法定条件延长羁押时长,但每一次延长都需履行严格审批程序。此外,执行逮捕时的权利保障问题也常被咨询,例如是否需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家属如何申请会见等,这些细节直接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若您对逮捕期限的具体适用场景、羁押期限计算,或是自身遇到的执行逮捕相关疑问仍有不解,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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