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效判决后转让债权如何执行
生效判决后转让债权,执行流程一般如下:债权转让时,转让人与受让人应签订书面转让协议,并通知债务人。若未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之后,受让人可凭借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判决等材料,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转让的合法性、有效性。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会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主体,将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受让人。此后,受让人便以自己名义依据生效判决向被执行人主张权利,要求其履行义务。若被执行人不履行,受让人可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生效判决后多羁押二个月怎么办
生效判决后多羁押两个月,可按以下方式处理。首先要确认多羁押是否存在合法事由,如因案件出现新情况需重新侦查等。若不存在合法事由,多羁押属于超期羁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向该羁押场所对应的办案机关申诉或控告,要求解除超期羁押措施,释放当事人或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若办案机关未妥善处理,可向其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对于超期羁押,当事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可在确认超期羁押违法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因超期羁押遭受的损失。
三、生效判决后双方自行达成和解有效吗
生效判决后双方自行达成和解是有效的。这种和解属于执行和解,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明确规定。
双方当事人在执行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改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是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该和解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达成和解协议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不过,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生效判决后转让债权如何执行,除了受让人能否直接申请执行这一核心问题外,还有两个关键细节需明确:一是债权转让必须依法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后续执行易引发争议;二是若原判决涉及的债权存在专属性质(如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特定债权),转让需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影响执行效力。如果您在实际操作中困惑于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受让人申请执行的具体流程,或是不确定自身转让的债权是否具备执行条件,无需再纠结模糊的法律条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帮您理清每一步操作要点,避免因流程疏漏耽误债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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