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是否可以不付孩子的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不可以不付孩子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可不支付。比如双方协商一致,直接抚养方同意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或者支付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等,经法院审查情况属实,也可能免除支付义务。但免除后,如果支付方经济状况好转,子女仍有权要求其恢复支付抚养费。
二、离婚后是否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吗
离婚后一般情况下可以提出损害赔偿,但要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须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若其不同意离婚也未提损害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若一审时被告未提,二审期间提出,法院会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一并裁判。
所以,离婚后无过错方在满足上述条件和程序时,能提出损害赔偿。
三、离婚后是否应让母亲看孩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阻拦母亲探望,母亲可先与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保障其探望权。不过,若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所以,一般情况下应允许母亲正常探望孩子。
离婚后是否可以不付孩子的抚养费,除了核心的“能否免除”问题,还有两个紧密关联的常问点:一是哪些特殊情况能申请减免抚养费?比如一方因失业完全丧失收入、身患重病无劳动能力,或因犯罪被监禁无支付能力等,需提供证据向法院申请;二是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如何确定?通常按月收入20%-30%比例,但会结合孩子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调整。这些问题需结合个案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若你正面临抚养费减免申请、标准核算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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