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怎么确定
诈骗罪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来说,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诈骗数额根据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的实际金额认定。若行为人为实施诈骗而支付的犯罪成本,如手续费、回扣等,不扣除该成本,全额认定为诈骗数额。对于多次诈骗未处理的,应累计计算诈骗数额。
二、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如何认定
诈骗罪中,诈骗数额的认定如下:
一般情况下,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比如通过欺骗手段获得的财物价值、转账金额等。
对于多次行骗未经处理的,诈骗数额累计计算。多次诈骗,每次数额可能不大,但累计起来达到一定标准也构成犯罪。
若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对应不同量刑档次。具体数额标准由各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
三、诈骗罪的诈骗所得如何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诈骗罪的诈骗所得应按以下方式处理。首先,实施追缴返还被害人。如果能够查实诈骗所得的去向,侦查机关会依法进行追缴,将财物返还给被害人,以弥补其损失。其次,对于无法确定被害人或被害人已不存在等情况,依法上缴国库。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赔,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情节考虑。对于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追缴。如果是恶意取得,司法机关有权进行追缴。若第三人系无偿取得诈骗财物,不论是否善意,都应依法追缴。总之,诈骗所得的处理以保障被害人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为原则。
当我们厘清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怎么确定时,还要注意这些数额并非孤立存在。它直接关联着量刑的轻重:比如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不同,对应的刑期跨度也有明显差异;此外,若存在多次诈骗未处理的情况,诈骗数额会累计计算,这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定性。不少人误以为只要退赃就能抵消数额影响,实则退赃仅能作为从轻情节,无法改变已认定的诈骗数额。如果您正面临诈骗案件的数额认定困惑,或是想了解特定情形下(如虚拟财产、共同诈骗)的数额计算细节,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避免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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