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羁押期限2个月是如何算的
逮捕羁押期限2个月的计算起始于逮捕执行之日。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的人应立即送看守所羁押,此日即为起算日。
计算时按照自然日连续计算,包含节假日。例如,犯罪嫌疑人于3月1日被逮捕并送看守所羁押,正常情况下其2个月的羁押期限截止到4月30日。
不过,这2个月并非绝对。在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中,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定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
二、逮捕羁押期限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
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此外,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三、逮捕羁押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逮捕羁押期限从逮捕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会出示逮捕证,自犯罪嫌疑人被正式羁押那一刻起,便开始计算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关于逮捕羁押期限2个月是如何算的,除了从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当日起计算这一基本规则外,还有几个关联细节需厘清:比如逮捕前被拘留的期限是否能折抵后续的2个月羁押?若案件涉及流窜作案、团伙犯罪等复杂情形,2个月期限届满前是否会依法延长?这些细节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您对计算中的折抵规则、延长审批流程存在疑问,或是想了解特定案件下的羁押期限适用问题,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疑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