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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由谁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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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7 · 2299人看过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管理人可由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可指定相关专业人员。但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等情形不得担任。管理人由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若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履职或不胜任,可申请法院更换。
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由谁担任

一、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由谁担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二、破产程序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在破产程序里,界定夫妻共同财产需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若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区分债务人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确定共同财产范围后,属于债务人的那部分财产应纳入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判断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要审查财产取得时间、资金来源等。如婚后购买房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用夫妻共同收入购买,通常属共同财产。同时,夫妻双方有财产约定且合法有效的,按约定处理。

三、破产程序中的裁定可以上诉吗

破产程序中的裁定是否可上诉需分情况看。

在破产程序中,对于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申请人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但对于其他一些裁定,比如宣告破产的裁定等,一般是不得上诉的。因为破产程序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为保证程序高效推进,部分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所以,不能一概而论说破产程序中的裁定都能上诉或都不能上诉,要依据裁定的具体类型来判断其是否具有可上诉性。

在厘清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由谁担任的问题后,不少当事人会进一步关注两个关键延伸问题:一是管理人担任后需履行哪些核心职责?比如接管债务人全部财产、审查债权申报真实性、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这些职责直接关联破产程序的合法合规推进;二是若债权人对管理人的选任或履职存在异议,是否有法定救济渠道?这些细节看似琐碎,却直接影响破产案件中各方权益的实现。如果您正涉入企业破产事宜,对管理人的选任、职责或异议处理仍有困惑,无需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解答,帮您高效理清破产程序中的核心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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