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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主体包括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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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6 · 1752人看过
导读:离婚诉讼主体包括原告,即婚姻关系中提出离婚请求且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被告,为被诉请离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另一方。还有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人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的其他共有人;普通共同诉讼人如离婚诉讼债权债务纠纷中的多个债权人或债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法定代理人会参与维护权益。
离婚诉讼主体包括哪些人

一、离婚诉讼主体包括哪些人

离婚诉讼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原告:一般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即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被告存在合法婚姻关系。

被告: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是被诉请离婚的对象。同样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共同诉讼人:

必要共同诉讼人:例如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若财产为双方共有且有其他共有人,该共有人可能成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参与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人:比如离婚诉讼中涉及的债权债务纠纷,若有多个债权人债务人,他们可作为普通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但并非必须。

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其法定代理人也会参与其中,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离婚诉讼主动应诉该怎么做

主动应诉离婚诉讼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签收法律文书: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要仔细阅读,明确原告的诉求和事实理由。

2.准备答辩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表明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和理由。

3.收集证据:围绕自己的主张收集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财产归属、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等。

4.按时参加庭审:遵守庭审纪律,在法庭上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配合法庭调查和辩论。

5.尊重法律程序:整个过程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配合法院工作。

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建议咨询律师或申请法律援助

三、离婚诉讼主动提出异议如何处理

在离婚诉讼中主动提出异议,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若对管辖法院有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书面管辖异议申请。法院会审查,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实体问题有异议,需在庭审中充分举证和辩论。比如认为财产分割不合理,要提供财产的来源、出资等证据;对子女抚养权有不同意见,要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成长,像经济能力、居住环境等方面的证据。

若对诉讼程序有异议,如认为对方证据获取方式不合法等,也应及时向法庭提出,请求法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提出异议,以保障自身权益。

离婚诉讼主体包括哪些人?除了夫妻双方这一核心主体外,若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代为参与诉讼,但需注意:法定代理人不得代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达成调解协议(除非不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此外,若离婚案件涉及第三人财产争议(如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共有),第三人可能作为诉讼参与人协助查明事实,但并非离婚诉讼的主体。如果您对特殊情形下的诉讼主体认定、法定代理人的操作细节,或自身是否符合离婚诉讼主体资格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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