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婚姻期间内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认定,关键在于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方面,如日常家庭开销、购置房产等,这类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像夫妻共同经营生意产生的债务也属此类。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情况。
实践中,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证明该债务非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符合婚姻的法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来界定债务性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夫妻婚姻期间买全款房如何分割
夫妻婚姻期间全款买房,分割方式需依具体情况而定。
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可能平均分割。
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需看购房资金来源。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同前;若由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法律规定,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三、夫妻婚姻期间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婚姻期间房产分割需分情况处理:
若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分割,达成一致后按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一般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例如,双方都想要房,可竞价取得;一方要房则给另一方相应补偿;都不要房,可拍卖后分割价款。
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婚姻期间内共同债务如何认定,除了需明确是否存在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事后追认等情形,还涉及举证责任的关键细节。若一方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另一方对债务知情并实际受益。此外,若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便离婚后也可能被债权人追索。要是你对共同债务的举证材料准备、清偿后的内部追偿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你理清具体细节,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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