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能否参与分割共有财产的子女
一般情况下,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子女并非财产分割主体,不能参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其所有权归夫妻双方,分割权也仅限于夫妻二人。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家庭财产中包含子女财产,比如子女通过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子女,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另外,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愿意将部分或全部财产赠与子女,法律并不禁止,这属于赠与行为而非子女参与财产分割。
所以通常子女不能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基于特定财产属性或夫妻意愿,子女可能会获得部分财产。
二、离婚时,能否分割对方股权
离婚时能否分割对方股权需分情况判断。若股权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一般不参与分割,但婚后股权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
要是股权是婚后取得,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实践中,分割方式多样。若双方协商一致,可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另一方,不过要按《公司法》规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但愿意购买该股权的,夫妻可对转让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其他股东既不同意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若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综合考虑公司运营等情况判决。
三、离婚时,能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即夫妻双方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经营企业的盈利、股票投资收益等。
3.知识产权的收益,像著作权、专利权等在婚姻期间产生的经济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例如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关于离婚时,能否参与分割共有财产的子女,首先要明确:子女并非夫妻共有财产的法定分割主体,夫妻财产分割仅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但实践中,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共有财产赠与子女,这种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子女能否要求强制履行?此外,若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的承担比例是否会影响财产分割的具体分配?这些细节问题藏着法律要点,非专业人士容易混淆。如果您正面临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子女的具体困惑,比如赠与约定的效力、抚养费与财产分割的衔接等,别再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律师为您精准解答,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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