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后判刑是看守所还是去监狱
逮捕后判刑后关押场所取决于所判刑罚。
若被判处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的,要移送至监狱服刑。例如,某人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在判决前已在看守所羁押了十个月,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就会转至监狱。
如果被判处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是在看守所执行。被判处管制、缓刑的,无需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而是在社区接受社区矫正。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在核准后会按程序执行死刑。
二、逮捕后判刑时间累计吗
逮捕后的时间一般不直接累计计算在判刑刑期内。
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从逮捕到最终判刑的过程中,会经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这些阶段所耗费的时间是司法程序推进所需,并非直接等同于刑期。
判刑是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具体刑罚。比如,某人被逮捕后,经过数月侦查及后续程序,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3年刑期并非从逮捕时开始计算,而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但在侦查阶段被羁押的时间可折抵刑期,如被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逮捕后判刑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逮捕后判刑时间没有明确统一规定,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一般而言,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不便、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等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若需补充侦查,每次期限为一个月,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关于逮捕后判刑是看守所还是去监狱,其实并非所有判刑人员都会直接前往监狱。若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通常会继续留在看守所服刑,无需移送监狱;而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的,一般会在判决生效后由看守所移交至监狱执行。此外,不少人关心移送监狱前是否能会见家属:判决生效前看守所通常不允许家属会见,仅律师可会见;但判决生效后、移送监狱前,部分地区看守所会安排短暂会见,具体需以当地规定为准。如果您或亲友涉及相关情况,对刑期计算、移送流程或会见规定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答疑惑、提供实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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