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云龙律师现就职于江西井冈(赣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6854,服务地区为赣州,联系地址位于赣州市章贡区逸豪大道43号保利时光印象S4栋井冈律师大厦。他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拥有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从开始执业至今已逾6年,累计承办案件超600件,实务经验丰富。
丁云龙律师在多个法律领域均有出色表现。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80余件,其中无罪辩护案件占比约10%。同时,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案件处理上也积累了丰富经验。此外,在行政案件领域,他承办案件达1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诉讼方面,占比约20%,并且熟悉执行等关联案件处理。
在执业过程中,丁云龙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以“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敬业精神办理每一个委托案件。他现任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法律服务传播大使、CCTV央视在线直播网客座教授、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客座教授。
以叶X与江西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为例,充分展现了丁云龙律师的专业能力。2018年12月起,原告叶X某受儿子及儿媳委托管理写字楼,与被告江西XX公司达成口头租赁协议,但未签订书面合同,被告关联单位也参与使用房屋。后因被告长期拖欠租金,原告于2025年提起诉讼。
丁云龙和魏X律师接受原告委托代理此案。首先,他们通过提交《委托协议》,成功厘清了权属与代理关系,证明原告具备合法出租及诉讼主体资格,解决了潜在的权属问题,避免了因权属瑕疵导致的败诉风险。其次,律师们积极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等证据,固定租赁事实,锁定了租金标准及被告实际使用房屋的时间。在庭审中,他们精准调整诉讼策略,将租金计算截止日明确为合同解除日(2024年3月27日),增强了诉求的合理性。面对被告提出的70万元装修损失赔偿主张,丁云龙律师依据《民法典》关于不定期租赁可随时解除的规定,成功论证原告不构成违约,避免了原告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租赁合同于2024年3月27日解除,两被告连带支付2020年6月至2024年3月27日的租金126,200.2元及利息,驳回了原告部分请求和被告的装修损失赔偿请求,诉讼费用按比例分担。在这个案件中,丁云龙律师通过有效的确权定责、有力的证据组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灵活务实的策略运用,为当事人追回了超12万元租金及利息,实现了核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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