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王定洪,他毕业于云南大学,凭借扎实的法学知识和多年的实践经验,在法律领域崭露头角。
王定洪律师已执业逾9年,现就职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民商部部长及民商部主要负责人。自2016年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涵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多个领域,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王定洪律师在办案中有着独特的方法和卓越的能力。他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庭审技巧娴熟,能精准地把握案件的核心要点。就拿“通信线路坠落致骑车人摔倒受伤”案来说,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智慧。
2021年的一天晚上,原告宋先生驾驶摩托车行至某县交易中心岔路口附近时,因避让不及坠落在公路上的通信线路而摔倒受伤。该线路附挂在被告通讯分公司所有的电线杆上,由其负责管理维护;另一被告公司通过租赁方式附挂光缆,但管理义务明确归属通讯分公司。事发前该路段已因类似隐患发生事故,虽有警戒线但未彻底排除风险,两被告亦未及时修复或设置有效警示。原告伤后住院12天,诊断为颈部脊髓不完全损伤、肋骨骨折等,支出医疗费及救护车费共计7976.99元,并需颈托固定3个月。交警部门认定两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复核维持原认定。原告遂起诉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36134.99元。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法律关系定性: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还是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王定洪律师代理原告后,围绕“物件致害责任”展开工作。他全面收集原告医疗费票据、救护车费凭证、出院证、护理证明等医疗相关证据,明确损伤治疗的直接支出;调取事发现场照片、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佐证线路坠落与原告受伤的因果关系及被告过错。同时,他明确坠落通信线路属于构筑物附属设施,适用《民法典》第1252条关于构筑物损害责任的规定,强调被告作为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针对被告提出的“医疗费用包含陈旧性疾病治疗费用”“事故认定书与接处警记录矛盾”等抗辩,从证据关联性、交警部门职权合法性等角度进行反驳,强调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优先性。此外,他结合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合理核算误工、护理、营养等损失,并依据医嘱主张出院后3个月的误工期。
最终,xx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9,156.49元,被告通讯分公司作为管理人承担80%赔偿责任(即15,325.19元),原告自行承担20%责任,另一被告公司因合同约定管理义务归属通讯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王定洪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办案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这样的律师值得普通用户的信任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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