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各自证件如何分
离婚时,各自证件归证件所有人。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等是证明个人身份及相关权益的证件,具有人身属性,离婚不影响个人对这些证件的持有和使用,仍由本人保管。
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或加盖“双方离婚,证件失效”章。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会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确认婚姻关系解除,结婚证效力自然终止。
若一方非法扣留另一方证件,被扣留方有权要求返还。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报警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离婚时各自名下债权归各自所有可行吗
离婚时约定各自名下债权归各自所有通常是可行的。依据《民法典》,夫妻双方有权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债权作为财产的一种形式,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各自名下债权的归属。
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注意,若该债权涉及第三人利益,比如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名义对外出借资金形成的债权,此约定对善意第三人可能不产生对抗效力,第三人仍可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夫妻承担责任后再按内部约定处理。
三、离婚时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吗
离婚时并非各自名下存款都归各自所有。
我国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按约定处理,各自名下存款可能归各自。
若无约定,要区分存款性质。婚前存入的属个人财产,归个人;婚后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存入的,即便在一方名下,也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分割,通常均等分割,但法院会依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所以,不能简单认定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需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判断。
当我们探讨离婚时各自证件如何分的时候,除了明确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基础证件的归属,还需留意两个关键延伸问题:一是部分证件在离婚手续办理中的前置作用。比如结婚证是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必备材料,若遗失需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二是涉及财产相关的证件(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其分割往往需结合财产归属约定同步办理变更,而非仅简单交接证件。若你在证件划分细节、补办流程或后续变更手续上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你理清每一步的操作要点,避免后续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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