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三年何时开始算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因交通事故受伤,从事故发生且当事人知晓肇事者身份那天起算;若当时不知肇事者,待查明后开始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也可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人身损害诉讼,需缴纳多少诉讼费
人身损害诉讼的诉讼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例如,索赔金额为15万元,需缴纳诉讼费为50+(10万-1万)×2.5%+(15万-10万)×2%=3200元。
三、人身损害诉讼期限为多少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人身损害案件中,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在时效内主张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从受伤之日起三年内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其实除了明确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三年何时开始算,还要注意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情形。比如受害人向侵权人主张权利、侵权人同意赔偿,时效会重新计算;若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的,时效可能中止。另外,若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可能丧失胜诉权,即使事实清楚也难获法院支持。如果您对自己的人身损害案件时效起算点存疑,或是想了解时效中断、中止的具体适用,别错过维权窗口,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帮您精准判断时效问题,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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