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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单价过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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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3 · 1768人看过
导读:工程合同单价过低的处理方式:先查看合同有无价格调整条款,有则按约定处理;若无,可与对方协商,说明单价过低致成本收益失衡,争取达成补充协议调整单价。若协商不成且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可收集成本核算、市场价格等证据,在一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合同,由其裁决。
工程合同单价过低如何处理

一、工程合同单价过低如何处理

若工程合同单价过低,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查看合同有无相关价格调整条款。若有,按约定的调整方式、条件和程序来处理,如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等因素可调整单价。

其次,若合同无价格调整条款,可与对方协商,说明单价过低导致成本与收益严重失衡等情况,争取达成补充协议对单价进行调整。

若协商不成,且存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情形,可收集成本核算、市场价格等证据,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由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二、工程合同单价可以改吗

工程合同单价一般情况下可以改,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合法形式对单价进行变更,此变更具有法律效力。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若出现合同约定的调价情形,如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政策调整等,可按合同约定的调整方式和程序修改单价。

另外,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相关条款后重新确定单价。

但一方擅自更改单价,未经对方同意,该变更不产生法律效力,擅自更改方还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工程合同单方解除该如何处理

工程合同单方解除需区分不同情形处理。

若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等,解除权人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若不具备法定解除条件而单方解除,属违约行为,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当遇到工程合同单价过低的情况时,除了明确如何处理的基本思路,还需关注几个紧密关联的延伸问题:比如这类单价过低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若合同有效,又该通过哪些合法途径申请调整单价?例如,若单价显著低于市场公允价格且存在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若因发包方胁迫欺诈签订低价合同,还可主张撤销合同。此外,施工中若因单价过低导致成本倒挂,如何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也至关重要。如果您正面临工程合同单价过低的困扰,对合同效力认定、调整流程、证据收集等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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