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划分
婚姻共同财产划分依《民法典》相关规定。一般而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均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
法院会综合考量各方情况,如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及无过错方。比如一方抚育子女付出较多,可适当多分。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共同财产,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另外,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具体划分需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判定。
二、婚姻共同财产处置权如何行使
婚姻共同财产处置权的行使遵循一定规则。一般而言,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日常生活中,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但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若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判决该处分行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除外。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卖房,若第三人不知该房为共同财产且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过户,另一方不能追回房产,只能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总之,共同财产处置需遵循平等协商及保护善意第三人等原则。
三、婚姻共同财产的范畴包括什么
婚姻共同财产范畴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获得的收入。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夫妻共同经营企业的盈利等。
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认定婚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财产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无特殊约定明确归一方所有。
婚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划分是离婚时绕不开的核心问题,但实际操作中常伴随延伸疑问需理清:一是离婚后若发现对方隐匿、转移共同财产,法律支持起诉请求再次分割;二是涉及股权、房产等特殊财产时,划分并非简单平分,需结合登记情况、出资来源(如父母出资购房的性质)等细节判断。若您遇到财产类型复杂(如公司股权、海外资产)、对方转移财产等情况,对婚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划分的具体操作仍有困惑,别让模糊认知影响自身权益。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理清细节、规避风险,快速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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