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代位求偿以谁名义进行
保险公司代位求偿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在履行赔付义务后,就获得了代位求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提起诉讼或进行索赔等。这是为了避免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同时也保障保险公司的权益。保险公司以自身名义求偿,在法律程序中独立主张权利,要求第三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有哪些
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指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损失后,取得在其赔付金额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的追偿权利。
根据《保险法》,财产保险中适用此权利。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二是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保险责任范围;三是保险事故由第三人造成。
行使范围一般以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为限。保险人以自己名义行使该权利,被保险人应提供必要文件和协助。若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的索赔权,在保险人赔付前放弃,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赔付后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该行为无效。
三、保险公司代位赔偿需满足啥条件
保险公司代位赔偿,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保险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遭受损失,且该事故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比如车辆碰撞受损属车损险范围。
2.第三人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人的侵权或违约行为造成,如对方车辆违规导致己方车辆受损。
3.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进行了赔付,才获得代位求偿的权利。
4.被保险人未放弃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若被保险人在保险人赔偿前放弃对第三人的索赔权,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放弃的,该行为无效。
满足这些条件,保险公司赔付后,可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关于保险公司代位求偿以谁名义进行,核心是需以保险公司自身名义向第三方索赔。这是法律明确的主体要求,但实践中还有几个关键问题需留意:比如代位求偿的行使需满足两个前提:一是被保险人对第三方享有合法赔偿请求权,二是保险公司已向被保险人履行保险赔付义务。此外,若第三方提出抗辩(如已赔偿被保险人、存在免责事由等),保险公司需如何举证应对?如果您在保险理赔中遇到代位求偿的主体认定、适用条件或抗辩处理等困惑,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梳理细节、解决疑问。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