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的法律界,王定洪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成为了众多当事人信赖的对象。他就职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目前担任民商部部长,是民商部主要负责人。
王定洪毕业于云南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他早在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就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2015年1月5日至2016年6月,他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实习,随后于2016年7月正式开启了专职律师生涯。至今,他的执业年限已逾9年。
自2016年执业至今,王定洪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涵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多个领域。他尤其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对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积累了丰富经验,已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
王定洪秉持“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以他代理的“通信线路坠落致骑车人摔倒受伤”案为例。2021年某晚,原告宋xx驾驶摩托车因避让不及被坠落在公路上的通信线路绊倒受伤。该线路附挂在被告x通讯分公司所有的电线杆上,由其负责管理维护,另一被告xx公司通过租赁方式附挂光缆,但管理义务明确归属通讯分公司。事发前该路段已有类似隐患且未彻底排除风险,两被告也未及时修复或设置有效警示。原告伤后住院12天,诊断为颈部脊髓不完全损伤、肋骨骨折等,支出医疗费及救护车费共计7976.99元,并需颈托固定3个月。交警部门认定两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复核维持原认定。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36134.99元。
王定洪律师代理原告后,围绕“物件致害责任”展开工作。他全面收集原告医疗相关证据,调取事发现场照片、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明确坠落通信线路属于构筑物附属设施,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强调被告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针对被告的抗辩,他从多方面进行反驳,结合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合理核算损失,并依据医嘱主张出院后3个月的误工期。
最终,xx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9156.49元,被告x通讯分公司作为管理人承担80%赔偿责任,即15325.19元,原告自行承担20%责任,另一被告xx公司不承担责任。
王定洪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出色表现,使得他在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等领域为众多客户解决了实际问题。他最能发挥价值的客户群体包括遭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以及在合同纠纷、民事侵权等方面权益受损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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