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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管辖地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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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1 · 1753人看过
导读:离婚案件管辖地确定规则:一般地域管辖,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公民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起诉时已连续住一年以上且非就医地。特殊地域管辖方面,对特定几类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的离婚案件,也有相应管辖规定。
离婚案件管辖地如何确定

一、离婚案件管辖地如何确定

离婚案件管辖地的确定如下:

一般地域管辖: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特殊地域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离婚案件管辖地法院如何确定

离婚案件管辖地法院的确定如下:

一般地域管辖: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离婚案件管辖权法院如何确定

离婚案件管辖权法院的确定如下:

一般地域管辖: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特殊地域管辖: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此外,涉及不动产的离婚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在明确离婚案件管辖地如何确定的基本规则后,不少当事人可能还会遇到实际操作中的疑问:比如若认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该在什么期限内提出异议、需准备哪些证明材料?又比如一方长期在外地居住满一年以上,是否还能按原住所地确定管辖?这些细节直接影响案件推进效率,若你正面临离婚案件的管辖争议,或想精准确认自己案件的管辖法院,别再纠结模糊的规则,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针对性解答,帮你快速理清管辖相关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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