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双方诉讼离婚,原告需准备的材料有:一是离婚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二是身份证明,包括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是结婚证,用以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四是夫妻共同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涉及财产分割的需提供;五是子女相关材料,有子女的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涉及抚养权的还需提供有利于自己抚养子女的相关证据;六是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出轨相关材料等。准备好材料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双方诉讼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诉讼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双方诉讼离婚第一次会判离吗
双方诉讼离婚第一次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若有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上述法定情形,且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认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离婚。但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原告可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较大。
当我们明确双方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时,除了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基础项,还需结合核心诉求准备补充材料。若涉及子女抚养权争夺,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双方收入及居住证明;若涉及共同财产分割,要附上房产证、银行流水等权属凭证。不少人常因材料不全导致立案延误,或对举证规则模糊影响诉求支持率。若你正筹备诉讼离婚,对材料清单、补充证明的效力,或流程中其他疑问仍有困惑,别让小疏漏耽误进度,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逐一梳理,帮你高效推进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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