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特别授权权限有哪些
离婚案件中的特别授权,是指当事人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定权利以处理相关事务。不过,离婚案件即便有特别授权,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特别授权的权限通常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离婚相关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但涉及婚姻关系解除的决定,不能由代理人代为作出,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具有强烈人身属性,需当事人本人意志体现。律师可依据特别授权,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代表当事人参与庭审辩论、提交证据等。
二、离婚案件特别授权范围是哪些
离婚案件中特别授权范围通常涵盖: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比如,若一方特别授权律师,律师可代表其承认对方提出的财产分割方案等诉讼请求;在法庭主持下与对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事宜达成和解协议;对方提出不合理诉求时,可提起反诉以维护己方权益;对一审判决不服,能通过律师提起上诉。但需注意,涉及身份关系的如是否同意离婚等,即使特别授权,当事人本人一般仍需出庭表达真实意愿,法院会综合审查判断,以确保离婚案件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及当事人真实想法。
三、离婚案件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离婚案件特殊情况较多,以下是常见情形及处理方式:
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可先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准予;也可直接起诉离婚,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经审理认为感情破裂的,可缺席判决。
一方患精神病:若为婚前隐瞒,另一方在知晓后可请求撤销婚姻;若婚后患病,需先确定法定代理人,由其代理参加诉讼,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如重婚、家暴等。
女方在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离婚案件特别授权权限有哪些?除了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常见权限外,需明确的是:涉及婚姻身份关系(是否同意离婚),即便有特别授权,也需当事人亲自向法院表态,代理人无权代为决定。若您在办理离婚委托时,对哪些事项可纳入特别授权、授权书如何规范签署仍有疑问,或是担心授权不当影响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等核心权益,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理清权限边界,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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