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拥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他是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济南中心主任,盈科山东区域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执业已逾5年,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服务地区为济南,联系地址在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成功办理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相关案件390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
其执业理念是“忠于委托,极致专业”。擅长私人、企业法律顾问,刑事犯罪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他还荣获盈科全国十大无罪案例、盈科全国十大刑民交叉典型案例、十大典型案例提名、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盈科卓越律师、盈科全国百名青年新锐、优秀领军律师等诸多荣誉。
作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他深度参与数十亿级重大项目的开发与风险管理,提供前瞻性法律服务,深受客户信赖。
二、主办案例
案例为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不起诉案。2021年10月31日,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张xx、闫X、马x为博眼球、提升公司小程序点击率,编造并发布含有虚假疫情信息的短视频。该视频浏览量达453581次,独立访客量6213人次,被转发64次。11月1日云南公安机关发现后联系公司,公司封控了视频。
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结合当时疫情背景,指出嫌疑人发布视频不仅为引流,也能警醒群众,加强对“新冠”等病毒的重视。同时提出视频内容虽有夸大但并非完全虚构。还从嫌疑人所在单位为网络信息传媒公司角度出发,考虑公司规章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向检察机关提出企业合规的处理方案。
最终,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闫X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但因闫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企业合规考察,经检察官联席会议、提请检委会研究,逐级报请省、市检察院批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闫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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