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间债务如何处理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债务分两类。一是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以及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先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双方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二是夫妻个人债务,像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一方私自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等。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偿还。
判断债务性质很关键。债权人主张为共同债务的,需举证证明符合上述共同债务情形;若为个人债务,由主张方证明。夫妻内部可约定债务承担方式,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婚姻存续期间骗对方财产如何处理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骗对方财产,受损方有权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若骗财行为构成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受损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对该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若骗财行为涉嫌诈骗犯罪,比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达到一定数额,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实际骗财情形及证据等综合判定。
三、婚姻存续期间接收财产如何处理
婚姻存续期间接收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该财产是因继承或赠与所得,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等情况下,通常会进行分割。分割时,原则上均等分割,但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及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等原则进行处理。
例如,房产、车辆等重大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虽一方名下但资金来源于共同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范围。处理时需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权益。
若接收财产涉及特殊法律规定或复杂情况,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准确认定财产性质及处理方式。
当我们探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间债务如何处理”这一问题时,不能仅聚焦于债务的分割方式,还需关注两个紧密关联的延伸要点:一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认定标准。哪些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比如是否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共同经营活动,还是一方个人不合理挥霍;二是夫妻内部的债务约定能否对抗外部债权人,比如夫妻间签了“债务各自承担”的协议,第三方是否仍可要求双方共同还款?这些细节往往直接影响实际权益的实现,而非简单的“平均分担”。若您正面临夫妻债务纠纷,对认定规则、对外效力或具体清偿方案仍有困惑,别让模糊认知耽误维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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