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撤销之诉能否约定管辖地
债权人撤销之诉一般不能约定管辖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债权人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并非合同纠纷类诉讼。其管辖法院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来改变管辖法院。因为法定管辖旨在保障司法的统一、公正及便利诉讼等原则。当事人自行约定管辖地可能会导致司法秩序混乱,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和执行。所以,债权人撤销之诉不能约定管辖地,应遵循法定的管辖规定。
二、债权人撤销权有啥构成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分主观和客观两方面。
客观要件:一是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二是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导致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使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
主观要件:若债务人的行为是无偿处分,不论其主观心态,债权人均可撤销;若为有偿处分,需债务人与相对人主观上存在恶意,即知道该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利益仍为之。
满足上述主客观要件,债权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行使撤销权。
三、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有啥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使该权利需满足以下条件:
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行使撤销权的前提。
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
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相对人应当知道该情形。
债权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当涉及债权人撤销之诉能否约定管辖地的问题时,需明确这类诉讼的管辖并非完全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撤销之诉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涉及不动产权益撤销的,还可能受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约束,约定管辖需避开专属管辖等禁止性规定才具效力。此外,债权人提起撤销之诉还需注意除斥期间限制(一般为自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最长不超过行为发生后五年),若超期则丧失撤销权;同时,诉讼中需准确列明债务人和受益人的诉讼地位,避免因主体不适格影响案件推进。若您在实际处理中对管辖地确定、除斥期间计算或诉讼主体列明等问题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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