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夫妻住房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住房分割需根据不同情况处理。若住房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归该方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若是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属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双方可协商由一方获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或变卖房屋后分割价款。
若住房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该住房归产权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获得房屋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二、离婚夫妻住所地如何认定
夫妻离婚时,住所地认定规则如下: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若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实践中,要证明经常居住地,可提供居住证、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材料。若一方起诉离婚,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离婚夫妻住院费用谁承担
离婚后夫妻双方在法律上已无相互扶养义务,一般各自住院费用自行承担。但存在特殊情况:若一方在离婚时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适当帮助,可在合理范围内分担部分住院费,这需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困难程度等判定。另外,若住院是因另一方侵权导致,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侵权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医疗费等合理费用。若双方对费用承担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离婚夫妻住房如何分割,除了需结合购房时间、出资来源、登记情况等核心规则判断外,还有两个常被忽略的关键问题值得关注:一是按揭未结清的住房,分割时如何确定剩余贷款的承担方,以及后续过户是否受贷款未清的影响;二是分割后办理产权变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是否涉及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务成本。如果您正面临具体的住房分割纠纷,比如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等复杂情况,或是对按揭房处理、过户手续有疑问,别再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律师为您梳理细节、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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