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宿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赞誉的律师——刘刚。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现执业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拥有超过13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41xxxxxxxxx4193,服务地区覆盖安徽宿州。
刘刚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多个专业领域成绩斐然。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第六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此外,他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能为客户提供多维度、深层次的法律支持。
在他的执业生涯中,获得了诸多荣誉。他荣获宿州市律师协会“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还被律图评为“精英律师”。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肯定,更是他值得信任的标志。
刘刚律师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其中不乏复杂、疑难的重案要案。他曾参与办理多起由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处理复杂案件的经验。他始终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以诚信与正直作为执业准则,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单xx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便是刘刚律师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个。单xx自2015年起在家中雇佣员工从事炒面加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加入了食品生产所禁止的硼砂,目的是让炒面更加劲道、口感好。公诉机关指控其每天能生产炒面1500斤左右,以每斤1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认定单xx自2019年底至2020年10月生产、销售的炒面价值51万元,并建议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单xx本人认罪的情况下,刘刚律师认真研究案卷材料,着重从涉案金额方面进行辩护。他指出,单xx向面粉供应商赵XX的汇款还包括购买食用油的款项及偿还借贷的款项,此金额应扣除;对于面粉产出炒面的数量,仅有单xx的供述,缺乏其他客观证据印证;购进的面粉在生产中存在退货、损耗等情况,不能简单推算。
最终,宿州市xx人民法院采纳了刘刚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单xx生产、销售金额为51万元的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被告人单x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原本按照检察院量刑建议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单xx,在刘刚律师的成功辩护下,刑期大幅降低。
刘刚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展现出了他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能力。他善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委托人量身定制诉讼策略,力求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刘刚律师会是你值得信赖的选择。他的联系地址是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宿州市中级法院北门斜对过),相信他会用专业和责任为你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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