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以数额作为入罪标准,该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不过,数额会影响量刑。若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或造成中度残疾等情形,属其他严重情节;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致人死亡、重度残疾等,属后果特别严重。依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
二、销售有毒有害产品金额达到多少定罪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销售有毒有害产品定罪不单纯以金额为标准,只要实施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即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过,销售金额影响量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二百万元以上的,分别对应不同幅度的刑罚。所以,即便销售金额未达一定数额,但存在销售有毒有害产品行为,也会被依法定罪处罚。
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金额需达到多少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非以立案金额定罪,而是实施了特定行为即会立案追诉。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应予立案追诉。只要存在上述行为,无论销售金额多少,都构成该罪。
当我们探讨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的时候,除了明确货值金额、销售金额的计算规则,还需关注实践中的关键细节。比如生产与销售环节的数额是否累加、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如何分摊责任数额,以及未实际售出但货值达到法定标准的情况是否构成犯罪。这些细节直接影响案件定性与量刑,若你在处理相关纠纷或了解自身法律风险时,对数额认定的具体适用、证据收集等问题存在疑问,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析,避免因认知偏差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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