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滨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女律师,她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刑事辩护等领域大放异彩,她就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尹艳华律师。
尹艳华律师拥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双学士学位,执业年限超过10年,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xxx306,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滨州,联系地址位于滨城区黄河四路渤海十八路中银大厦17楼。她还拥有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荣获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等荣誉称号,同时担任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等多个重要职务。
执业以来,尹艳华律师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其中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她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庭上仗义执言,既为刑事涉案人员争取合法权利,也为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化解矛盾、守护权益。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更能直观地感受到尹艳华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辩护风采。2023年,被告人梁X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并执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梁XX在2023年9月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加入上游犯罪团伙组建的微信群,使用本人及父母名下的多个微信账户,接收并转移涉案资金,涉案总金额达292,497元,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三年九个月。
尹艳华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制定了以“区分行为性质、精准认定罪数、争取法定从宽情节”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在厘清行为性质方面,公诉机关将梁XX名下实名认证微信账户涉及的176,616元资金,一并计入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数额。尹律师团队重点审查了该账户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向法庭提交了调取该账户IP登录记录的申请,证明该账户实际由案外人段X及上游人员“集团总裁”控制和使用。他们主张,梁XX出借账户的行为,主观上并非直接转移犯罪所得,而是为犯罪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性质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应与其实施的转账行为予以区分。最终,法庭采纳了辩护意见,将该部分金额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单独评价,成功剥离了重罪的部分金额。
在争取法定从宽情节上,尹律师团队也做了大量工作。他们强调梁XX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梁XX主动到案,并始终稳定、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此情节得到法庭确认,依法对其所犯两罪分别予以减轻或从轻处罚。同时,他们积极与当事人及家属沟通,促成梁XX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在庭前全额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17,000元,并预缴了罚金。此外,他们还向法庭提交了梁XX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的意见,强调其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较小。
经过尹艳华律师团队的有效辩护,法庭作出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将梁XX的行为区分为两个独立的罪名,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且刑期自羁押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本案成功将公诉机关最初建议的单一重罪辩护为两罪并罚,最终执行刑期远低于原建议起点,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尹艳华律师用她的专业与负责,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照亮了前路,相信在未来,她会继续在法律一线守护公平正义,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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