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现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年限已逾13年。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六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刘刚律师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执业以来,他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还参与办理多起由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他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诉讼业务,以及公司上市等非诉讼业务方面业绩突出。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
这是一起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案由为交通事故纠纷。核心争议在于死者家属与江苏XX建设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事故主要原因,但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负次要责任,双方对赔偿责任和金额存在分歧。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
死者赵X丈夫于某某等五人因赔偿协商不好,委托刘刚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刘刚律师介入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以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事故为由,要求江苏XX建设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办案策略。
3.具体法律行动
刘刚律师收集了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关键证据,证明事故责任划分。撰写了详细的法律文书,在文书中清晰阐述原告的诉求和依据的法律条文。在庭审辩论中,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等规定,指出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
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五原告因赵X死亡产生的经济损失共计416821元,被告承担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由被告负担。此案件的成功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提供了参考,提醒道路施工方要切实履行安全防护和警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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