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沈杰律师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超4年,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0558。他服务于江苏南通地区,律所联系地址为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广州路99号江海大厦20层2002-2003室。他是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法学会会员,也是南通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委员,曾获南通市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论文一等奖。执业以来,沈杰律师处理案件300余起,秉持持续以专业、专心的服务态度,深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领域,致力于为南通地区的个人与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他累计处理商事纠纷案件三百余件,多次主导复杂重大企业维权行动,比如为某上市公司处理标的额超亿元的合同纠纷;为多家“独角兽”企业策划并执行劳动人事争议防范,有效避免企业因人事争议造成的损失。同时,他精于复杂家事与遗产规划,成功代理多起标的额超千万的婚姻财产纠纷与遗嘱继承诉讼,在维护当事人家庭情感与实现财产权益最大化之间找到精妙平衡。
二、主办案例:
案情介绍:汤XX与江XX于19XX年5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2023年3月至2025年2月,江XX与吴XX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江XX通过微信向吴XX转账292586.58元(含“520元”“1314元”等特殊含义款项),还为吴XX支付机票6353.90元、景点门票420元,合计299360.48元。吴XX辩称对江XX已婚不知情,款项多为代付、工资或江XX自用消费,还主张抵扣为江XX购物款、社保及公司亏损款。江XX否认雇佣及公司亏损,认可与吴XX的不正当关系及部分赠与事实。
律师办案过程:沈杰律师作为汤XX的代理律师,精准梳理江XX的转账及消费证据,有力反驳吴XX关于“款项非赠与”的不合理抗辩,明确特殊含义款项及专属消费的赠与属性,助力法院厘清抵扣范围。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江X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扣除吴XX向江XX转账4113元、为江XX购物款5465.32元及保险费4108元后,判决吴XX向汤XX返还285674.16元,沈杰律师帮汤XX成功追回该笔夫妻共同财产,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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