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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成功处理危险驾驶案,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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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4 · 1169人看过
导读:陈兵兵律师毕业于国防大学,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执业超5年。他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获多项荣誉。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等领域,办理近1000件案件,成功处理多起代表性案件,为客户避免巨额损失。

陈兵兵律师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学位,还拥有八年的从军经历。2018年,他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专职律师,执业至今已逾5年。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其执业理念是“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将军事背景的严谨与法律人的激情相融合,始终以客户利益为核心。陈律师做事干练、果断,具备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在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深耕,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截止至今,他办理案件近1000件,还代理多家上市公司及国央企的诉讼业务,取得了显著的诉讼效果。

在陈兵兵律师主办的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陈XX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案发后,陈XX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主要证据有被不起诉人户籍信息、发破案经过、血样提取登记表、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等书证证人证言,被不起诉人供述和辩解,以及物证鉴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鉴定意见。

在这起案件中,陈兵兵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指导当事人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如实陈述案情,争取认罪认罚及坦白情节;协助当事人与检察机关沟通,阐明案件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低等关键因素;依据法律提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陈XX的行为虽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法定从宽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件经律师有效辩护,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帮助当事人避免了刑事处罚带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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