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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作出批准逮捕的强制措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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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4 · 1413人看过
导读:批准逮捕的强制措施决定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案件侦查中,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犯罪嫌疑人,应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等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依材料审查是否符合逮捕条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另外,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时,若认为需逮捕被告人,也有权决定逮捕。
谁有权作出批准逮捕的强制措施决定

一、谁有权作出批准逮捕强制措施决定

批准逮捕的强制措施决定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若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应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进行审查。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则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此外,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若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也有权决定逮捕。

二、谁有权作出立即执行逮捕决定

有权作出立即执行逮捕决定的主体包括法院和检察院。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被告人,有权决定逮捕。比如在自诉案件中,若发现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等情况,法院可决定逮捕。

检察院在两种情形下有权决定逮捕。一是在自行侦查的案件中,当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时可决定逮捕;二是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而逮捕的执行权统一由公安机关行使,即检察院和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行动。

三、谁有权作出和执行逮捕决定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无决定逮捕权,当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可自行作出逮捕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认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的,有权作出逮捕决定。

公安机关是法定的逮捕执行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人民法院逮捕决定书后,应立即执行逮捕,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或批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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