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有权作出批准逮捕的强制措施决定
批准逮捕的强制措施决定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若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应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进行审查。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则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此外,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若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也有权决定逮捕。
二、谁有权作出立即执行逮捕决定
有权作出立即执行逮捕决定的主体包括法院和检察院。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被告人,有权决定逮捕。比如在自诉案件中,若发现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等情况,法院可决定逮捕。
检察院在两种情形下有权决定逮捕。一是在自行侦查的案件中,当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时可决定逮捕;二是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而逮捕的执行权统一由公安机关行使,即检察院和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行动。
三、谁有权作出和执行逮捕决定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无决定逮捕权,当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可自行作出逮捕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认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的,有权作出逮捕决定。
公安机关是法定的逮捕执行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人民法院逮捕决定书后,应立即执行逮捕,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或批准机关。
在探讨谁有权作出批准逮捕的强制措施决定时,我们明确了这一权力的归属主体。而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具体审查标准是什么,以及被逮捕人后续有哪些权利可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您对批准逮捕决定的相关拓展内容,像上述这些问题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深入了解批准逮捕的整个流程及细节,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全面的法律解读与指导。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