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晓伟律师是刑事法律领域的资深专家。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投身法律工作,至今已执业超过16年。目前,他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其服务地区覆盖全国刑事领域,主要服务地为北京,联系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凭借中国政法大学的学术熏陶,陈晓伟律师拥有深厚的专业背景和扎实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他的核心执业领域集中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合规方面。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同时在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方面成果显著。
在职业经历上,陈晓伟律师身兼多职。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值得着重提及的是,在2015-2024年这连续九年的时间里,他都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截至目前,他已独立办理453件刑事案件,且全为刑事类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这些经历和荣誉,充分彰显了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卓越成就,让客户可以放心地将案件交予他处理。
二、主办案例
以“足疗店涉嫌组织卖淫,经过辩护,从轻处罚”一案为例。2023年7月至9月期间,刘X伙同骂XX在X市区学院路保健店组织屈XX、陈X等多人卖淫。骂XX于2023年12月27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刘X于2024年1月6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骂XX,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同时,他积极与承办案件的警官沟通,掌握了案件的大致轮廓。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他认真阅卷,全面了解了整个案件事实。之后,他与骂XX深入沟通,提出了一系列专业的辩护意见。他指出,骂XX并非实际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认定;若构成组织卖淫罪,骂XX应认定为从犯;骂XX主动到案,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且骂XX无犯罪记录,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刘X伙同骂XX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二人均构成组织卖淫罪。刘X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对于骂XX,法院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表明其伙同刘X共同经营保健店,深度参与店内经营管理,应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且并非从犯,也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最终,骂XX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尽管本案未完全采纳辩护意见,但陈晓伟律师在案件中充分履行了职责,为当事人进行了积极有效的辩护,展现了他作为专业律师的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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