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伟是一位在刑事法律领域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出众的律师。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投身法律工作,至今执业已逾16年,现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陈晓伟身兼多职,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职务。同时,他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曾受聘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在2015-2024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截止目前,陈晓伟律师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且全部为刑事类型案件。他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和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
下面通过一起具体案例,能更直观地了解陈晓伟律师的辩护工作。2023年7月至9月,刘X伙同骂XX在X市区学院路保健店组织屈XX、陈X等多人卖淫。骂XX于2023年12月27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刘X于2024年1月6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
接受委托后,陈晓伟律师迅速开展工作。他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骂XX,详细了解具体案件情况,还与承办案件警官进行沟通,掌握了案件大致情况。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他全面了解了整体案件事实。经过与骂XX深入沟通,陈晓伟律师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指出骂XX并非实际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认定;若构成组织卖淫罪,应认定为从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骂XX无犯罪记录,请求从轻、减轻处罚。
不过,法院审理认为,刘X伙同骂XX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均构成组织卖淫罪。对于骂XX,现有证据显示其伙同刘X共同经营保健店,深度参与店内经营管理,行为超出协助组织卖淫罪范围,具有明显管理特征,应按组织卖淫罪论处,且不应认定为从犯。骂XX虽主动到案,但对主要犯罪事实予以否认,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最终,骂XX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尽管本案结果未完全符合辩护意见,但陈晓伟律师在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辩护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他凭借在刑事法律领域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必将在更多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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