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程隆银律师毕业于本科院校,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基础。他已在法律行业执业逾11年,现任职于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合伙人律师。同时,他还担任昭通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等职务,服务地区为昭通。其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0608,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二环西路龙韵雅苑一期9-10号商铺。
在过去的执业生涯中,程隆银律师处理了200多件案件。他始终秉持“法理精湛,暖心为民”的执业理念,在深耕专业的同时注重传递法律温度。在接待咨询时,他会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理解他们的难处;案件分析时,会反复推敲法律关系,精准找到争议焦点;证据梳理时,逐页核对细节,为维权筑牢事实根基;庭审交锋时,凭借扎实的法理功底据理力争,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主办案例
案例标题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辩护成功案例:建筑公司免除连带付款责任。该案件中,被告XX丙公司与被告XX乙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多份《劳务合同》,承接昆明XX相关工程。之后,XX丙公司将部分工程劳务分包给朱XX、安XX,朱XX于2019年3月与原告徐XX签订《联合施工协议》,将XX号路电力管道安装工程分包给徐XX施工。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提出质量整改要求,XX丙公司于2021年2月向XX乙公司出具整改承诺。2020年1月,朱XX、安XX与徐XX结算,确认尚欠工程款XX0032.50元。因款项未结清,徐XX将XX丙公司等诉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主张朱XX借用XX丙公司资质施工,双方构成挂靠关系,要求XX丙公司与其他被告连带支付拖欠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XX丙公司委托程隆银律师与杨XX律师共同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与一审诉讼。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XX丙公司与朱XX、安XX是否构成挂靠关系,以及XX丙公司是否应就拖欠徐XX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接受委托后,程隆银律师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首先,通过提交相关证据,主张XX丙公司与朱XX、安XX系劳务分包关系,而非“挂靠关系”,徐XX与朱XX签订的协议对XX丙公司无约束力。其次,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XX丙公司未参与徐XX与朱XX、安XX的合同签订等过程,不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再者,针对工程质量与付款条件提出抗辩,说明徐XX主张全额付款及逾期利息的条件尚未成就。最后,强化证据链支撑,证实XX丙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XX丙公司与朱XX、安XX并非挂靠关系,XX丙公司并非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合同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朱XX、安XX连带支付徐XX工程款及相应逾期利息,驳回徐XX对XX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程隆银律师在本案中精准界定法律关系,坚守合同相对性原则,全面抗辩降低法律风险,高效维护了企业权益,为企业免除了无法律依据的连带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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