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从哪里发起的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情况如下: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离婚双方争夺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时财产分割首先遵循双方协商原则,能达成一致则依约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法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但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比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房产、车辆等重要财产的分割还会结合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综合判定。
三、离婚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咋办
首先,法院判定抚养权归属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双方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比如经济状况,稳定高收入一方较有优势;生活环境方面,长期居住的住房条件好、周边教育医疗资源丰富的更占优;还有抚养能力,能亲自陪伴孩子成长的一方更易获抚养权。
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其意愿很关键,法院会尊重孩子真实想法。此外,双方的品德、是否有不良嗜好等也会纳入考量。总之,要围绕孩子利益最大化来举证和争取,由法院综合评判后作出抚养权归属判决。
当探讨离婚诉讼从哪里发起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不过这其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比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等。若你在离婚诉讼发起地点的具体选择上仍有疑问,或是对离婚诉讼的其他相关事宜,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等有困惑,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助你理清思路,顺利处理离婚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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