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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婚后加名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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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2 · 1371人看过
导读:婚后加名一般是一方将房产份额赠与另一方并变更登记。但存在加名可能无效的情况:非自愿加名,受欺诈、胁迫方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房产有权利限制,如被查封、冻结或抵押时未经同意加名无效;加名损害第三人利益,如逃避债务,债权人可撤销;违反公序良俗的加名约定也可能无效。
哪些属于婚后加名无效的情况

一、哪些属于婚后加名无效的情况

婚后加名通常是一方将房产份额赠与另一方并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以下情况加名可能无效:

一是非自愿加名。若一方受欺诈胁迫加名,受损害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使加名无效。

二是房产存在权利限制。如房产已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或抵押,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加名,可能因违反规定而无效。

三是加名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例如加名是为逃避债务等恶意行为,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加名行为。

四是违反公序良俗。比如加名基于违背公序良俗的约定,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二、哪些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范围如下: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夫妻在婚姻期间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包括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所获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如婚姻中完成的著作、发明等产生的财产性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例如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需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哪些属于婚前共同财产

婚前共同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常见的包括: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大件财产,不论登记在谁名下。

2.以双方名义投资的股权、基金份额等。

3.双方婚前共同继承或受赠且明确表示归双方共有的财产。

4.双方婚前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其他财产。

认定时关键看取得财产的时间及双方的约定。若对某项财产是否为婚前共同财产存疑,需综合考虑资金来源、购买时间、双方约定等因素,必要时可通过举证证明财产的取得情况及归属约定,以确定其性质。

在了解哪些属于婚后加名无效的情况时,我们知道这背后涉及诸多法律要点。比如,如果加名行为是基于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的,那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另外,若加名过程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违法情形,同样会导致加名无效。那要是不小心遇到了类似可能导致婚后加名无效的复杂状况,自己又难以判断该如何应对呢?别担心,如果您对婚后加名无效的判定标准、处理方式等还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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