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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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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2 · 1272人看过
导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一方意思表示经对方同意即生效,实践合同除双方意思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等才生效。《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仅有借款合意未实际交付借款,合同不成立生效,出借人交付借款后合同才正式成立生效,所以是实践合同。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吗

一、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吗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而非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实践合同则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意味着仅有双方关于借款的合意,而没有实际交付借款的行为,借款合同尚不成立生效。只有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后,合同才正式成立并生效。所以,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什么时候起生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这是因为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合同才生效。比如甲与乙约定借款,只有当甲实际把钱交付给乙时,该借款合同才开始生效。交付的方式多样,如现金交付、银行转账等。在交付前,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未完全确立。所以,在涉及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时,判断合同是否生效要着重审查贷款人是否已提供借款这一关键事实。

三、自然人之间借款没有约定利息时视为怎样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关系中,若双方未就利息作出明确约定,法律从保护借款人角度出发,默认该借款无利息。但如果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后,又以没有约定利息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因为这属于借款人对自身权益的处分。例如,甲借给乙一笔钱,未约定利息,那么在还款时乙只需偿还本金,无需支付利息。除非后续双方协商一致对利息作出补充约定。

在探讨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是否属于诺成合同这个问题时,我们明确了其性质。除了知道它并非诺成合同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虽然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还款,贷款人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是通过协商、调解还是法律途径?另外,若借款合同中有关于利息的约定,在不同情况下利息的计算方式及合法性又是怎样的?若你对这些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相关的拓展问题仍有疑问,就请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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