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加重情节标准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一般指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其加重情节标准如下:
醉酒驾驶机动车时,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拒绝、阻碍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
追逐竞驶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也会加重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加重的情形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中,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加重情节: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具有上述情形,量刑时会从重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加交通肇事罪如何量刑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属于不同犯罪,若仅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若仅犯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行为人先犯危险驾驶罪,进而又构成交通肇事罪时,一般按交通肇事罪一罪定罪处罚,不数罪并罚。因为危险驾驶行为引发重大事故,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这种情况属于法条竞合或吸收犯形态,通常以处罚较重的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具体量刑需结合事故后果、行为人责任程度、是否逃逸等情节综合判定。
在明确危险驾驶罪加重情节标准是什么之后,我们需要知道这些标准在实际法律判定中的重要性。比如,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是看似轻微的危险驾驶行为,一旦符合加重情节标准,处罚力度会大幅提升。像在高速公路上严重超速且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况,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加重情节。又或者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冲撞他人车辆或公共设施,也会被视作加重情节。若你对危险驾驶罪加重情节标准的具体适用场景、不同情节对应的量刑幅度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准确答案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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