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如何界定
根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像开店盈利、股票收益等;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如著作权、专利权带来的收入;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像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同时,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判断时,应以财产取得时间、来源及性质等综合界定。
二、夫妻共同财产是否会被强制执行
夫妻共同财产在特定情形下会被强制执行。
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法院也能对其强制执行。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
即便债务是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执行时也可对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债务人的部分进行强制执行。不过,要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需先对共同财产进行析产,确定债务人的份额后再执行。比如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析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名下的车辆可以私自卖出吗
夫妻共同财产中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车辆,一般不可以私自卖出。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时需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出售车辆,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不过,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依照法律规定,该处分行为有效,另一方不能追回车辆,但可以要求私自处分的一方赔偿损失。若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主张该车辆买卖行为无效,要求返还车辆。
在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如何界定时,我们知道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等多种情况属于共同财产。但实际生活中,情况往往更为复杂。比如一些看似个人财产的部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像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若有共同还贷行为,那么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应增值,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因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若无明确只归一方的情形,也属于共同财产。若你对夫妻共同财产界定的具体细节,比如某些特殊财产的归属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