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可以提出无效婚姻的解除
有权提出无效婚姻解除的主体主要有:
婚姻当事人。婚姻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向法院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需注意,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谁可以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依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具体如下: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婚姻无效之诉是严肃的法律程序,旨在保障婚姻制度的合法性与严肃性。申请时需提供足以证明婚姻存在无效情形的证据,由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三、谁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辩护人涵盖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他们在符合条件时,可书面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阐述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办案机关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当探讨谁可以提出无效婚姻的解除时,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相关主体,还存在一些容易被忽视的要点。比如,婚姻无效的情形若涉及重婚,除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基层组织也有权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另外,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这些不同主体在无效婚姻解除程序中都有着各自的作用和意义。你是否对无效婚姻解除主体的具体情况还有疑问呢?若对谁能提出无效婚姻解除、不同主体的权利范围等问题仍存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专家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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