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设立后的抵押权有哪些规定
设立后的抵押权有如下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若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抵押权人可请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价款。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单独转让或作为其他债权担保,债权转让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法院不予保护。
二、设立后的抵押权实现条件是什么
抵押权实现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存在合法有效的抵押权。即抵押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抵押物符合法律规定可抵押范围,且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手续(法定无需登记的除外)。
其次,主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
再者,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比如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债务人特定行为发生,抵押权人有权实现抵押权。
最后,实现抵押权时,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一般通过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实现抵押权。
三、抵押权实现后抵押物如何处置
抵押权实现后,抵押物的处置方式如下:
首先,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等方式处分抵押物。折价是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按照抵押物的价值将其折算为价款,以清偿债务。拍卖则是由法院去委托拍卖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公开竞价,将抵押物卖给出价最高者。变卖是指以一般的买卖形式将抵押物出售。
其次,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用于清偿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清偿顺序一般为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
最后,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剩余部分归抵押人所有;若不足以清偿债权,抵押权人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债务人追偿。总之,抵押物处置需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当我们探讨对设立后的抵押权有哪些规定时,要知道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的转让有相应规则。比如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若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关于抵押权设立后的其他相关规定,如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等,您若还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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