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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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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24 · 1785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规定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节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无过错方作为原告须在离婚诉讼时提;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且不提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起诉;一审未提,二审提出的,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告知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节有哪些

一、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节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二是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

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需注意,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二是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

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是有其他重大过错,比如一方存在通奸、赌博、吸毒等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

在上述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过错方给予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节是什么

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需符合以下情节:

1.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包括法律婚与事实婚。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家庭成员属于遗弃。

5.有其他重大过错:兜底条款,如一方存在吸毒、赌博等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

满足上述情形,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在探讨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节有哪些时,我们了解到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是常见的法定情节。但事情远不止如此。比如,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同样会引发离婚损害赔偿。而且,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也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些情节在法律判定上都有着明确的界定和考量。你是否在婚姻中遭遇过类似情况,对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情节仍有疑问呢?若想进一步明晰相关法律细节,获取更精准的解答,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详尽的分析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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