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频发:当事人常遇三大维权困境
在民商事交易中,合同纠纷始终是高频法律难题。当事人常面临三大困境:一是主体资格认定复杂,如发起人以个人名义签约后责任归属;二是租金支付争议叠加履约瑕疵,导致债权债务认定模糊;三是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下,损失承担比例难以厘清。面对这些难题,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周耀东律师以“347件案件+147件合同纠纷”的实务积累,为当事人提供精准解决方案。
周耀东律师:学术与实务兼具的纠纷破局者
周耀东律师深耕西安未央区法律服务核心区域,执业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西区215室),服务覆盖西安、咸阳两地。作为西北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他将理论功底转化为实战能力,累计承办案件超347件,其中民商事合同领域147件,占比约42%。其核心专长领域集中在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离婚、侵权责任、房屋买卖、劳动争议(合计占比70%),同时在融资租赁、工伤、刑事辩护(故意伤害、盗窃等)及执行案件中亦有丰富经验。
在执业资质上,周律师持有1610xxxxxxxxx3373号执业证,凭借扎实的专业素养,担任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员、未央区浐灞1号社区法律顾问及消防单位法律顾问,在纠纷化解中兼具司法视角与社会治理经验。
典型案例解析:租赁合同纠纷中被告主体资格的精准辩护
案情背景:多方主体交织的租金支付争议
2020年,A作为发起人以个人名义与B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用于儿童乐园经营。实际运营主体为C公司,租金由C公司股东D通过银行转账支付。2021年因疫情影响,C公司经营不善,B公司起诉A要求支付租金24万余元及利息,争议焦点集中在被告主体资格与租金数额认定。
办案核心:从主体适格到证据链闭环论证
周耀东律师代理思路直指核心:被告A主体不适格,应驳回B公司起诉。其论证逻辑如下:
1.法律依据: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明确发起人以个人名义为设立公司签约,公司成立后实际履行权利义务的,责任主体应为公司而非发起人。
2.事实证据:A签约时已向B公司披露为C公司筹备阶段的事实,后续租金支付、补充协议签署均由C公司完成,B公司工作人员曾向A索取C公司营业执照备案,足以证明合同权利义务主体为C公司。
针对租金数额争议,周律师进一步提出:
-B公司已收取保证金5万元及设备抵债款5万元,应从欠付租金中抵扣;
-案涉商铺因房屋漏水问题未达约定使用条件,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第七百一十三条,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承租人损失,租金应相应减免。
在资金占用利息部分,周律师结合疫情防控政策对儿童游乐行业的影响,援引《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主张: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受阻,C公司拖欠租金具有合理性,不应承担LPR四倍标准的利息。
案件结果:以专业论证促成对方撤诉
庭审中,周律师围绕“主体不适格”“租金抵扣”“疫情影响”三大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法院通过直播公开审理后,采纳其代理意见。庭后经与承办法官及对方律师沟通,B公司最终撤回对A的起诉,A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
值得信赖的“纠纷终结者”
从347件案件的实务积累到复杂纠纷中的精准破局,周耀东律师以“法律范围内最大化委托人权益”为执业准则。在西安、咸阳两地法律服务市场,他凭借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的学术积淀、70%高胜诉率的合同案件处理经验,成为当事人信赖的纠纷终结者。若您正面临合同主体争议、租金支付等难题,可前往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西区215室咨询,或通过咸阳、西安核心区域的专业服务网络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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