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如何构成的
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的构成如下:
-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非法牟利为目的。
-客体是国家对车船票的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倒卖”指低价买入高价卖出或者转手贩卖。“情节严重”一般指倒卖数额较大、多次倒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依据法律,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二、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既遂有什么惩罚
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情节严重的,构成倒卖车船票罪。情节严重一般指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船票数额较大,多次倒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根据法律规定,犯此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数额、次数、社会危害等情节。若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情节,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从重情节,会相应调整刑罚。
三、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怎么立案
根据相关规定,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案追诉:一是倒卖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二是倒卖车票、船票数量累计十张以上;三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倒卖车船票受过行政处罚,又倒卖车船票。
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需注意,若行为人有相应行为,应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的构成,除了要有倒卖行为外,还需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情节严重一般从倒卖的车票数量、非法获利金额等方面考量。比如大量倒卖车船票,严重扰乱了交通运输管理秩序。那么,如何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手段呢?是通过欺骗、胁迫等方式获取车票再倒卖算,还是加价过高倒卖也算呢?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探讨。如果您对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的构成要件、认定标准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明晰法律边界,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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