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整期债务人怠于主张债权咋办
在破产重整期,若债务人怠于主张债权,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通过一定途径解决。首先,若已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应履行职责,代表债务人追收债权。若管理人未适当履职,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更换管理人。其次,债权人可依据法律规定,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同时,债权人可向法院反映情况,要求法院监督债务人及管理人的行为,确保其积极主张债权,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法院有权要求债务人及管理人说明情况,若存在违法失职行为,可依法处理。
二、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诉讼时效是多久
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重整期间,诉讼时效可能因法定事由而中断、中止。比如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提起诉讼等行为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破产重整期间债权转让是否有效
破产重整期间债权转让一般是有效的,但存在特殊限制。
依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债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债权,通常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此转让行为遵循《民法典》中关于债权转让的一般规则,即通知债务人后对其发生效力。
然而,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为保障重整程序顺利进行和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可能存在一定限制。若债权转让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或违反重整计划相关规定,法院可能认定转让无效。比如,恶意低价转让债权以逃避债务分摊等。此外,若管理人对债权转让有合理怀疑,也可请求法院审查其效力。所以,破产重整期间债权转让原则有效,但要受重整程序约束。
在破产重整期,若债务人怠于主张债权,这会对整个重整程序及相关利益方产生诸多不利影响。首先,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导致债权难以得到充分清偿。其次,也不利于企业的重整进程,影响其恢复生机。对于这种情况,有相应的解决途径。比如,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督促债务人积极主张债权,或者在符合条件时,自己依法行使代位权等权利。若您对破产重整期债务人怠于主张债权的相关问题,如具体的解决措施、法律依据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准确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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