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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管辖权移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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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20 · 1804人看过
导读:离婚案件管辖权移送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应移送,受移送法院一般不得再自行移送。当事人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审查后异议成立则移送,不成立驳回。移送管辖要作裁定并通知当事人,通常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解决争议,目的是保障公正审理及当事人权利,维护司法秩序,遵循法定程序实现公正高效。
离婚案件管辖权移送如何处理

一、离婚案件管辖权移送如何处理

离婚案件管辖权移送需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首先,若受诉法院发现无管辖权,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除非上级法院指定。其次,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再者,移送管辖应作出移送裁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一般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以解决管辖权争议。最后,移送管辖旨在确保案件能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公正审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司法秩序。整个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以实现司法的公正与高效。

二、离婚案件管辖怎么认定

离婚案件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等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案件管辖异议期多久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一般来说,这个期间通常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需注意,提出管辖异议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理由,否则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在离婚案件管辖权移送的处理过程中,涉及诸多环节与要点。比如接受移送的法院需重新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当事人信息、案件事实等。同时,原受理法院要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交接工作,确保流程顺畅。而当事人也应密切关注案件移送动态,积极配合后续程序。若您对于离婚案件管辖权移送的具体手续、时间节点或者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准确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将为您详细剖析,为您的离婚案件管辖权移送问题提供精准有效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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