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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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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59636人看过
导读:1、性质不同。过错责任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无过错责任的行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违法性特征。2、前提不同。过错责任以存在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比如说故意伤害,无过错责任不以过错为前提,比如说产品质量责任。3、判断条件不同。无过错责任行为人不必过错,过错责任有过错。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一)从责任的性质上看

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补偿功能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特征(见前文),至于因何发生这种损害行为“则是现代社会必要经济活动,实无不法性可言”.因此,它不能起到预防不法行为之作用,而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过错推定还是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二)从最后的责任分担情况来看

由于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因此在侵权领域中,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它并不以保险制度而分配损失。

(三)从免责情况来看

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并不存在免责的事由,而过错推定承认加害人有反驳的机会,在存在不可抗力时,也有机会免责,所以它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归责方法。

(四)从司法审判实践的情况来看

无过错责任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而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故法官对此责任的适用缺乏弹性和适应性,而过错推定给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举证反驳,提出免责事由单方面的认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权,有利于法律原则和实践相结合不断变化发展,这也归根于两者的性质,一个以分配损失为必要,一个仍然以过错补偿为原则。

(五)受害人的过失能否成为两种责任的免事由;不可抗力能否成为两者的免责事由。两方面的区别非常精辟的反映两者在具体适用过程的差别。当然从社会发展的情况来看,两种责任完全可以合并存在,相互补充。

综上,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区别主要是在上述五方面,当然在小编看来他们之间最大的不同就是举证方面,其中过错责任只要能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就不用承担责任。而无过错责任当中,可能加害人需要证明自己没有实施侵权行为,证明不了就要承担责任。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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