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代表诉讼构成要件有哪些
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如下:
###主体要件
原告须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直接提起;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被告通常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人。
###前置程序要件
股东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董事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股东应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起诉。只有在监事会、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请求后拒绝起诉,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受难以弥补损害时,股东才可自行起诉。
###诉讼原因要件
须是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且公司怠于通过自身途径主张权利。
二、股东代表诉讼提起的方式有哪些
股东代表诉讼提起需遵循法定前置程序与特殊情形下的直接起诉方式。
一般而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此类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股东代表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什么时候
股东代表诉讼本质上是股东代位公司进行诉讼,其诉讼时效起算点遵循《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根据《民法典》,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通常指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侵权人是谁的时间。例如,公司高管的不当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损,股东知悉该行为及实施者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当探讨股东代表诉讼构成要件有哪些时,我们了解到这一制度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除了主体资格、前置程序等关键要件外,诉讼目的的正当性也至关重要。比如,若股东提起诉讼并非为了公司整体利益,而是出于个人私利,那么该诉讼可能无法成立。而且,在诉讼过程中,证据的充分性也会影响案件走向。若证据不足,可能导致诉讼失败。你是否对股东代表诉讼构成要件相关问题还有疑问呢?如果对于股东代表诉讼中证据收集、诉讼流程等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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